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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
◆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◆明确四类风险管控等级
□记者 齐静 报道
本报济南5月25日讯 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,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力度,近日,省民政厅、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宣传教育、风险摸排、规范整治、综合监管等4个方面明确相应工作机制。
根据《通知》,全省各级民政、公安、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、邮箱,进一步丰富举报受理途径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;积极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,广泛发动群众提供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开展常态宣传教育,充分发挥专业机构、社会工作者、志愿者、网格管理员等作用,联合属地乡镇(街道)、金融机构等,广泛开展“四进”(进村、进社区、进机构、进家庭)、“四见”(见海报张贴、见宣传横幅、见宣传资料、见公益视频)等宣传活动,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,引导老年人增强防范意识。
在加强风险摸排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,摸清底数情况,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。一方面,建立民政、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,动态抓取增量,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;另一方面,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,将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,及时排查存量风险,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、早消除。同时,按照“既管合法、也管非法”的要求,明确将“黑机构”纳入排查,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处置。这一工作机制破解了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,解决了新增市场主体未及时办理备案,导致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掌握不及时而监管跟不上的问题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从高到低分别纳入“红橙黄绿”风险管控等级,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处置。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,采取日常监管模式;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,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,通过建议、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;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,本着防早化小原则,通过警示约谈、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;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,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,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,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,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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